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從2022年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至今,電力市場正在從時空兩個維度上進一步拓展,在空間上涵蓋省內、區域市場以及跨省跨區交易,在時間上則包括中長期和現貨市場;在交易標的上則從電能量、輔助服務、合同、綠電等市場進一步向容量市場等擴展。2023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5.6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從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這從一個側面展示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現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正在加速構建。
大量經營主體涌入為構建全國市場夯實基礎
2022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就目前看來,市場交易場所的建設和市場交易主體的大量培育,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迅猛增長。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明確,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并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同時提出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在相關政策推動下,到目前為止,燃煤發電全部進入市場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有相當規模的新能源企業開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綠電市場交易,大約有半數的新能源發電量已經進入市場。另外,截至目前,全國售電公司的注冊數量達到3600多家。統計資料顯示,到2023年底,全國范圍內在交易機構注冊的經營主體數量達到70.8萬家。
省級和區域電力交易中心相繼建立。自2016年以來,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以及32家省級電力交易中心相繼成立,并且實現了交易業務相對獨立。比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內的28家省級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均降至50%以下,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內電網持股比例降至40%以下。
《指導意見》還同時要求,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不過到目前為止,國家電力交易中心仍然沒有成立,這也反映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任務復雜艱巨的一面。
現貨市場建設覆蓋全國80%以上地區
在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中午12時是南方區域電力現貨交易最繁忙的時刻,在很短時間內,買賣雙方幾乎在報價的同時就完成了交易,賣方既包括火電企業,也包括核電、新能源和抽水蓄能等發電主體,買方則主要是工商業用戶。
與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相比,電力現貨市場的構建在交易組織、技術支持系統建設以及人才儲備等方面更加有難度。我國自2017年開始,先后推出兩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加以推進。當前,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入加速推進通道,已經覆蓋全國80%以上地區,其中山西、廣東、山東現貨市場已經轉入正式運行。
那么除了用戶側之外,還有哪些經營主體在參與各地的電力現貨市場呢?資料顯示,全國已有超過20個省份和地區釋放新能源電量參與了現貨市場;廣東、山東、江蘇、遼寧4省允許核電參與現貨市場;南方區域和甘肅允許水電參與現貨市場;山東、山西、安徽、甘肅允許新型儲能參與現貨市場。2023年全國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6845億千瓦時,占新能源總發電量的47.3%,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為現貨交易電量。
另外,在現貨市場電價形成方面各地也不盡相同。在發電側,福建、四川、重慶采用系統邊際電價,江蘇采用分區邊際電價,其余地區均采用節點邊際電價。在用戶側,除蒙西外的其他省份均使用全網統一的按照發電側節點加權均價作為結算價格,蒙西則使用分區邊際電價。
值得一提的是,省間電力現貨市場也在加速構建之中,目前已經啟動整年連續結算試運行。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了基礎制度遵循
在國家能源局年初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曾表示,一些地方存在不當干預市場行為,部分地方存在電力省間壁壘問題,各層次電力市場銜接還不順暢。各地制度不統一、地方保護等問題,制約著電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電力市場的發展。這段話道出了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痛點所在。
在諸多痛點之中,“制度不統一”就足夠令人頭痛。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需要滿足“基礎制度規則統一”這一基本要求。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相關內容答記者問時表示,印發《基本規則》就是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供基礎制度規則遵循,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探索實踐。
上述負責同志還表示,針對各地在實際建設電力市場過程中還存在規則不統一、地方保護、省間壁壘等問題,《基本規則》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做出頂層設計。同時,《基本規則》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部門規章,是正在組織編制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的“1”,將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修訂的一系列電力市場基本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提供依據。
僅在今年上半年,針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就先后印發了《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準入注冊基本規則》《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這些文件也可以被看作“1+N”基礎規則體系中“N”的一部分,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制度基礎。
電力市場建設在空間上不斷延展
有觀點認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建設區域電力市場是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過程中一個必經的階段。也就是說,區域電力市場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只是在范圍和大小上有所區別,在性質上并無本質不同,一個是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一個是實現在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
與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相對應,當前建設南方、長三角、京津冀區域電力市場的呼聲最高。2023年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在2023年底前啟動結算試運行。2023年底前建立長三角電力市場一體化合作機制,加快推動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工作。京津冀電力市場在條件成熟后,力爭2024年6月前啟動模擬試運行。
南方區域現貨市場于2022年7月23日啟動模擬試運行后進入長周期不間斷模擬狀態,2023年完成整年模擬試運行工作,其間共開展調電試運行6次,其中只覆蓋廣東、貴州、海南三省結算試運行以及全區域結算試運行各1次,并在2023年12月16日首次實現全區域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完成區域市場從模擬運行到實時結算的重要轉變,成為全國建設進度最快的區域電力市場。今年6月24—30日,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完成了首次按周結算試運行。在一周的交易結算中,電力市場運行平穩,電價緊跟供需變化,均價為0.259元/千瓦時,充分驗證了市場在汛期來水、新能源大幅波動、保供電等多種復雜場景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計劃,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將在2024年底前實現按月結算試運行,并在2025年實現連續結算運行。
7月1日,長三角電力市場暨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啟動會在上海舉行。按照“電力互濟、錯峰互補、容量互備、供需互動”的總體思路,長三角電力市場以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為切入點,在中長期、輔助服務、綠電三個交易品種的基礎上,增加富余新能源消納互濟、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兩個交易品種,力爭在2024年底構建起連同網內抽蓄電力互濟的6個交易品種協同并進“新格局”。
其實,在提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之前,京津冀電力市場一體化建設即已啟動。2016年,國家能源局便下發了《關于同意印發〈京津唐電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暫行規則〉的函》。2023年,國家能源局調研組一行到北京調研京津冀電力市場化交易和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工作時進一步指出,在各方合作基礎上扎實推進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集中力量對京津冀電力市場方案和關鍵機制開展專題研究。
市場范圍是否“越大越好”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一個需要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體系,也就是說要建立一個既有利于“電從身邊取”、又適應“電從遠方來”的電力市場體系,所以不能用“越大越好”作為構建的標準。
有觀點認為,遠方來電形成的降價空間剛好抵消遠距離輸電的成本時,決定了電力市場的最大范圍。一般而言,由于能實現更少的輸配電資源消耗,所以說“身邊取”在成本方面優于“遠方來”,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就曾引述有關院校的研究成果而給出這樣的結論。
當然,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到底適合多大范圍,除考慮電力生產和輸配電成本之外,環境成本和控碳成本也必須要慮及,這也為規劃全國市場的空間范圍增加了復雜性。我國東部地區人口稠密,經濟相對發達,土地等要素成本較高,發展能量密度相對較低的新能源在空間上相對受限,而發展能量密度較高的傳統化石能源又在環境和資源上受限,這就導致東部發達地區必須為用能支付更高的成本,也就是說東部用戶對外來高價能源具有更強的耐受力,這又為進一步釋放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空間提供了可能。
未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電力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旦遠方來的高價能源超過發達地區的承受上限,“可能就會產生‘荷隨源動’的效果,一些電價敏感型、綠電偏好型、出口依賴型的企業,就會隨著電力這根指揮棒,向著電價比較低的北部和西部地區遷移?!币晃粡氖略隽颗潆姌I務的民營企業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而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當前已經有大量高載能企業從南部高電價省份抱團遷往電價相對實惠的內蒙古地區。這可能又引出了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另一個功能——通過在更大范圍內形成的電價信號“實力”帶動用能產業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換句話說就是,通過“電從遠方來”產生的價格差來促進更多的“電從身邊取”,這就意味著電力市場同時在向“更大”和“更小”兩個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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